-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2-00068
- 发布机构:市场信息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8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的精神,经商市财政局,现将《2022年泉州市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示范、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 4 月 6 日
2022年泉州市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示范、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精神,制定《2022年泉州市泉台农业合作、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及范围
泉州市区域内投资的台商独资、合资或合作的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台湾农产品展销、展示及交流对接的承办机构。新建或改造升级的种植业、养殖业基地建设的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茶叶除外);所有申 报项目原则上从2021年申报的项目库中筛选上报,上报的项目不得与上一年度同类别项目重复,不得与省级以上同类别项目重复。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1.建设内容:突出重点产业,围绕台湾优良品种、关键技术、先进设备的引进合作,在全省建设一批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大力推动台湾农业“五新”引进示范推广,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 补助对象和标准
(1)在当地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台企台农。
(2)引进台湾农业“五新”人才、团队等,在当地发展现代农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3)每个泉台农业合作示范补助资金5万元,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
(4)从事台湾农产品展销、展示及交流对接的承办机构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1. 重点支持水果、蔬菜、水稻、油茶和茶叶等大田作物、蔬菜、食用菌等设施种植和禽类养殖等重点领域单品种全程或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诸如农产品数字化溯源、数字化ERP管理系统等、智慧物联网等能力应用。种植业基地露天栽培100亩以上,设施大棚20亩以上或工厂化栽培10亩以上;养殖业应用规模年存栏生猪5000头、禽类动物5万羽以上。
2. 初步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参考建设成果展示平台,每个新建数字农业示范基地2022年总投资应在20万元以上,原有物联网示范项目的升级改造总投资应在10万元以上。
3. 应具备向泉州市数字农业平台提供数据输出能力和视频对接的能力,对接成功计入验收内容,为后续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农业大数据平台做准备。
4. 列入新建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的,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列入原有物联网示范基地的升级改造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项目建设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建设完工并验收。
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参照《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
进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泉农综〔2022〕30号)文要求执行。
(三)申报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1. 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项目。对符合“五有”条件,即有统一的农产品展示平台并从事农产品电(微)商业务经营、有10家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或10个以上从事农产品电商运营的益农信息社、有网上年销售农产品300万元以上额度、有配套物流服务点、有年度培训农村电商人才50人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 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专门为我市农产品代运营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常态化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对接50家以上本地企业(益农信息社),实现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或为我市100家以上农产品企业免费提供线上宣传、推介、业务交流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3. 农产品电(微)商(益农信息社、休闲农业网上营销)示范项目。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上年度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休闲农业网上营销和放心农资网络下乡销售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含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规范装订一式二份,具体上报材料清单附后。项目申报科室: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科化与对外合作科;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资金下达、管理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执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按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专项资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验收、评审后拨付给申报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况抽查。
(一)项目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企业根据本《指南》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意见。
(二)项目资料提交
1. 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示范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2022年度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3)泉台农业合作项目台商独资需提供台商身份证明;
(4)资金、技术、种苗、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合作需提供泉台双方签订合同文本证明;
(5)种(养)业、加工业需提供土地、厂房租赁手续等;
(6)从事台湾农产品展销及交流对接的承办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7)年度台湾农产品展销及交流对接活动工作方案及项目预算;
(8)承办年度台湾农产品展销及交流对接活动属地农村农村主管部门审核证明。
2. 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2022年度泉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2);
(3)与承建方签订的合同及建设方案;
(4)工程付款票据;
(5)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材料。
3. 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度泉州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项目申报表(附件3);
(2)所在乡(镇)农产品展示平台(场所)照片及平台所从事农产品电(微)商业务经营凭据;
(3)所在乡(镇)10家以上的农产品电(微)商企业名单;
(4)所在乡(镇)配套的物流企业进驻合同;
(5)所在乡(镇)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名单;
(6)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6)。
4. 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2022年度泉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4);
(3)与本地农业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4)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6)。
5.农产品电(微)商(益农信息社、休闲农业网上营销)示范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2022年度泉州市农产品电(微)商(益农信息社、休闲农业网上营销)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5);
(3)农产品电(微)商(益农信息社、休闲农业网上营销)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6)。
本通知可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福建泉州农业信息网http://www.qzny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附件:1. 2022年度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示范项目申报书
2. 2022年度泉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3. 2022年度泉州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项目申报表
4. 2022年度泉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5. 2022年度泉州市农产品电(微)商(益农信息社、休闲农业网上营销)示范项目申报表
6.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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