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0-00084
    • 备注/文号:泉财指标〔2020〕595号
    • 发布机构:农田建设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6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8-06 14:52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40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泉农明传202014号)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资金1950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补充耕地1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农田建设资金整合,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田建设投资标准。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2020年度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39号,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请按照《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要求,做好资金整合使用有关工作,重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复。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0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3),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区)区域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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