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0-00077
- 发布机构:人事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3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4号)文件精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按照“省抓示范培育、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要求,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拟举办6期高素质农民培训班,每期50人共300人,培训金额40万元。学员类型为专业生产型,每期培训总学时不少于56学时(含实习实训和线上培训,按每天8学时、每学时按45分钟计),每期实习实训不少于37学时。为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市本级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承办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管理能力。
(二)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具有涉农培训资质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历给予优先考虑。
(三) 培训机构应为培训班参训学员提供食宿,配备现代教学设备。
(四) 培训机构应能够组织学员到电商基地参观、交流、学习。
(五)拥有数量丰富、优质的实训合作基地,能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等实训教学,能组织学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参观、交流、学习。
(六)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培训班资料收集、整理、装订,要做到培训台账完整、清楚,并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
二、申报材料
(一) 提供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4号)文件要求,提供《泉州市2020年市本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专业生产型)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课程设置应包括现场教学、电商销售、实训教学等三个模块等内容。课程设置具有实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三) 师资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
三、其他要求?
(一) 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 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市级财政、农业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 培训机构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不超过三家培训机构参与遴选。
?本遴选公告时间从2020年7月30日-8月14日,公告时间15天。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0年8月14日前将报名资料(含电子版)报送到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联系人:戴国能
联系电话:22375685
电子邮箱:dgn0210@163.com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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