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100-2021-00112
    • 备注/文号:泉农综〔2021〕72号
    • 发布机构:法规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1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泉州市农业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8-11 08:48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22号)要求,我局对原有的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重新梳理,对裁量标准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农业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12年在泉州农业信息网公布的《泉州市农业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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