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700-2025-00082
    • 发布机构:农安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4
    泉州市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5-12-24 15:34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泉州市2025农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抽查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查各项工作。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3月19

     

     

     

     

     

     

     

     

     

     

     

    泉州市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规定,制订本计划。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人员产生方式

    为确保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随机抽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抽查对象、抽查人员均从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中随机抽取。

    (一)抽查对象产生方式

    从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时,先随机抽取要抽查的县(市、区),再从抽到的县(市、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最近一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主体优先选择,重点抽查;近两年连续两次抽查合格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不列入抽选结果;优先选取过去两年内没有被抽取到的对象。

    (二)抽查人员产生方式

    从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省、市抽取到的相关县(市、区)要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参与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三、抽查比例、频次和时间

    (一)抽查比例。省市县合计抽查比例不低于5%,市级抽查不低于12家,其余由各县(市、区)抽查。

    (二)抽查频次。市级抽查每年1次,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区)。各县(市、区)自行抽查,每年至少1次。

    (三)抽查时间。年在11月底前结束。

    四、抽查内容

    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两库管理。各县(市、区)要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单位,“两库”进行充实和动态更新,原则上每半年对两库进行1次更新有条件的地方,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建立专家名录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督检查。

    (二)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结果录入随机抽查系统,并及时将抽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与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沟通,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要求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联动抽查。为优化营商环境,防止重复检查,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情况下,可采用上下级联动,共同开展随机抽查。参与上下联动随机抽查的任务数计入各县(市、区)随机抽查任务数。

    (四)做好抽查工作总结。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总结包括抽查计划完成情况、“两库”充实与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处理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情况等。各地需于1125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系 科室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 28389085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情况记录表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情况

    1.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的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3.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

    4.农产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5.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6.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

    7.明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从事5点、第6点行为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

    8.销售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9.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10.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11.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

    12.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13.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15.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6.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

    17.违反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

    18.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依法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的

     

    被检查人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结果告知

    通过行政检查

    未通过行政检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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