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2-00095
    • 备注/文号:泉财指标〔2022〕1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7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09:17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现切块下达省级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5655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9999其他农业支出”,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采取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资金,赋予县级相机施策的自主权,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县级,请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21〕84号),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抓紧完成省级试点村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备案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2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

    试点村(个)

    补助标准(万元/每个村)

    资金小计(万元)

    洛江区

    4

    39

    156

    泉港区

    7

    39

    273

    石狮市

    6

    39

    234

    晋江市

    20

    39

    780

    南安市

    27

    39

    1053

    惠安县

    16

    39

    624

    安溪县

    30

    39

    1170

    永春县

    20

    39

    780

    德化县

    13

    39

    507

    台商区

    2

    39

    78

    合计

    145

     

    5655

     


    附件2  

    2022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县(市、区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产出目标(个)

    效益目标

    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产业发展配套项目

    创新案例

    项目

    洛江区

    ≧400

    4

    4

    4

    4

    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与补助资金按100:39安排,所有项目在当年度完成并通过验收,人居环境整治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考评成绩有所提高,乡村振兴实现路径得到初步探索,试点村干部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泉港区

    ≧700

    7

    7

    7

    7

    石狮市

    ≧600

    6

    6

    6

    6

    晋江市

    ≧2000

    20

    20

    20

    20

    南安市

    ≧2700

    27

    27

    27

    27

    惠安县

    ≧1600

    16

    16

    16

    16

    安溪县

    ≧3000

    30

    30

    30

    30

    永春县

    ≧2000

    20

    20

    20

    20

    德化县

    ≧1300

    13

    13

    13

    13

    台商投资区

    ≧200

    2

    2

    2

    2

    合计

    ≧14500

    145

    145

    145

    145

     

    备注:1.项目投资总额为绩效投入目标。

    2.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包括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微景观改造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以宣传、文化、体育、养老等为主要阵地;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村庄规划编制为约束性任务,在每个试点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要围绕“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示范提升;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已完成的村要审核提升,未完成的村要组织开展;微景观改造项目要在村庄内居住集中的公共空间或废旧民居上进行改造,面积控制在1200㎡以内,禁止在耕地内新建;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可进行统筹。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内的水、电、路、网的新建或改造提升。

    4.产业项目要以村集体增收项目为主,包括乡村旅游经典提升、乡村产业壮大等。

    5.创新案例项目包括创新机制、创新做法、创新项目等特色亮点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