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函〔2026〕137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64031号提案的答复
施景耀委员:
《泉州市农村自建屋规范与管理提案破解道路困局,共建和谐乡村》(第20264031号)由我单位会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及村建等部门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道路及自建房屋工作的关注。对于您提出的构建畅通、安全、和谐的乡村道路体系等方面工作,在下步工作中,我们积极回应并推进以下工作:
一、统筹村庄规划编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扎实推进乡村地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全市已完成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1610个,超额完成全市应编村庄规划编制任务(1009个),实现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为乡村自建房、道路等工程建设提供法定规划依据,从源头规范建设行为,破解无序建设、道路规划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二、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全面贯彻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上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落实“四邻”签字等工作要求,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工作要求,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利民要求成为推动宅基地审批管理进一步系统化和规范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农业农村部门收件审批、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建房管控等职责,进一步理顺了行业管理体系,全市133个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村宅基地“一站式”规范审批窗口,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审批制度。
三、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结合各村人口规模、产业布局、资源禀赋及发展潜力,精准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合理预留宅基地、生产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核心空间,既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底线,又充分保障农民建房、农业生产、日常生活、消防安全等合理用地需求。通过明确建设边界、厘清用地范畴,彻底避免建设边界模糊、用地混乱等问题,推动村庄建设有序开展、合理布局。
四、严格道路红线约束。立足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产业基础及资源禀赋,科学研判村庄发展趋势,统筹乡村产业、农业、生态及村庄建设空间布局。聚焦农村道路、电力、电讯、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短板,同步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全面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其中,在村庄内部道路方面,规划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道路宽度与断面。村庄干路应满足双向行车要求,红线宽度一般在6米以上,支路应满足单向行车和错车要求,红线宽度在3.5米以上,巷路应满足步行宽度要求等。
五、规范自建与道路建设。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自建房、道路、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批前指导、批后监管。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对未按规划建设、违规占地、违法搭建、道路随意开挖等行为坚决遏制、依法处置。引导村民、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建设,确保道路建设、房屋建设与规划蓝图高度一致,从建设环节破解道路困局、规范自建行为。
六、开展道路交通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路域环境“八个无”标准,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按照 2025年 9月 15日起正式实施的《农村公路条例》要求,推进农村公路执法管理,在“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体系下,由路长办牵头,联合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加大对农村公路沿线通行环境,特别是过村、过镇路段畅通的整治力度,逐步提升路容路貌。
七、落实建房过程巡查制度。落实乡镇农村建房“四到场”制度全要素工作机制。实施村民建房网格化管理。“四到场”情况列入村民建房申请档案管理。落实村级巡查报告全日程工作机制。发挥包片干部、驻村干部、村级主干、村级土地协管员等“神经末梢”作用,健全巡查报告工作制度,并贯穿于村民建房始终,做到村级巡查有数据、有影像、有报告,乡镇有反馈、有整改、有执法。
八、开展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出台《泉州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暂行规定》《泉州市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管指导意见》,围绕“宅基地从哪来”“房样怎么定”“房子谁来建”“村庄如何更美”,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的构想,在宅基地指标紧张、老旧房屋较多、有盘活利用空间的地区,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有效清理整治破旧农房和灾害倒塌农房,积极推进老旧宅基地、老旧农房的盘活利用,以农民集中建房为目标,在农民权益最大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最大化和农村村容村貌的和美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九、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针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均衡;引导群众参与环境整治机制还不健全等问题,围绕推进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等重点任务,逐年谋划一批重点任务、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推动以清单形式明确含破旧、无人管护的房屋整治在内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护公示制度,按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合理确定管护主体,实现农房整治、村庄建设和管护同步推进。
十、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四议两公开”制度,将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或灾害倒塌、未及时清理、造成环境脏乱、蚊虫滋生,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的闲置农房、无主农房,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试点探索引导农民全程参与的路径与方法,既保障村民的财产权、又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十一、健全完善村庄整治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发挥财政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农业保险等形式,激活金融部门的内生动力。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决策的基础上,试点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闲置农房、破旧农房等村容村貌及基础设施提升上,探索新型政企合作模式,以“财政拨款+村集体+金融投入”等方式,使地方政府从“买单者”向“监管者”转型,从制度保障和收益吸引两端着手,推动政企合作项目的市场化转型,引导优质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公共服务与农村房屋基建领域。
十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村庄规划动态更新、定期评估、长效管理机制,结合乡村发展实际、人口变化、产业升级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内容,确保规划始终贴合乡村发展需求。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格局,构建规划编制、实施、监管、服务一体化工作体系。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持续破解农村自建屋、道路建设等难题,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谐发展。
十三、营造规范建设氛围。通过政策宣讲、案例示范、现场指导、线上科普等多种方式,向村民普及村庄规划政策、自建屋审批流程、建设标准、道路建设规范等知识,提升村民规划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为村民规范建房、道路建设申请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共同营造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和谐共建的乡村建设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道路及村民自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志慧
联 系 人:陈明煜
联系电话:13636925485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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