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函〔2025〕15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克松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低空经济与文旅、海洋、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第131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推广低空经济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以农业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无人机)的推广使用为主,不仅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农业生产领域无人机应用现状
目前,全市在用农业生产领域无人机数量94台,主要用于农药喷洒?、作物播种、?化肥施撒和?作物监测?等,其中2024年全市农用无人机用于农药喷洒面积19.77万亩次。
二、农用无人机推广举措
(一)政策支持引导。我局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惠农政策,对购置低空经济设备(如农用无人机等)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贴,降低设备购置成本,提高其购买积极性。根据《福建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补贴目录》,我市补贴额度按照农业无人机载重量分为6个档次,补贴标准从6000元/台到14400元/台。
(二)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针对低空经济设备操作和维护的技术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授课,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养专业的飞手和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飞行安全、故障排除等方面,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性。当前,我市持证农用植保无人机飞手已超过300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低空经济在农业中的应用优势和发展前景,提高社会各界对低空经济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同时,组织开展无人机直播、无人机植保等现场演示活动,让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亲身体验低空经济设备的作业效果,增强他们对低空经济技术的信任和应用意愿。
领导署名:汪 涛
联 系 人:蔡英杰
联系电话:22398932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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