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函〔2023〕104号
答复类型:B类
黄文中委员:
《关于利用闲置农房引进优秀人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20231120号)收悉。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制度设计
(一)正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适时引导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农房)的盘活利用。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围绕“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方向,先后到永春县、安溪县、南安市等地开展调研,深入乡镇、村实地走访了解了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的主要做法、模式、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综合各地探索经验,牵头起草《泉州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底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4月中旬召开座谈会对征求到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对《管理办法
(试行)》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目前已发到各相关单位第二次征
求意见。《泉州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试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含优秀人才及其他特殊群体在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利用需求,为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提供政策支撑。
(二)统筹规范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及解决农村村民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自2022年8月以来,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工作专班,先后赴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泉港区开展工作调研,在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我市农村村民集中建设农民公寓或住宅小区的指导意见。于2023年4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有序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农村集中建房的建设规模可按规划建设预留部分住房,用于符合本区域“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的村民(含搬迁、地质灾害村民)和“以地换房”的村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及其他特殊群体居住。
(三)加强乡村人才引进。为适应我市“十四五”发展需求,结合实际,2021年出台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政办〔2021〕29号),建立健全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体系。将全国、全省乡村振兴甲类、乙类、丙类奖项获得者,如“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为引进乡村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另外,我市已聘任国内高校94位泉籍学子成为“校园引才大使”,多渠道、多途径宣传泉州世遗文化、人才政策、用人需求,让更多学子了解泉州、选择泉州、扎根泉州,回乡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二、下步工作
(一)加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管理。市乡村人才管理部门将继续发挥好乡村人才振兴牵头部门职能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落实落细,促进乡村振兴。
(二)有序推进农村闲置农房的摸清清查工作。贯彻落实拟出台的《泉州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试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摸清闲置农房的底数,指导各地制定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具体措施,以村集体或县乡两级政府为责任责任主体,流转闲置农房,为优秀人才引进创造良好的生活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落实《有序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的实施意见》,指导村集体或乡(镇)集约节约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低效用地(零星地、边角地、未利用地等),合理利用各项金融支持及其他政策支持,通过建设农民公寓、住宅小区等集中建房的方式,保障乡村优秀人才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建兴
联 系 人:陈明煜
联系电话:22375663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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