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22286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建议》(第20222286号)由我单位会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一)实现应编尽编,统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泉州市村庄规划编制行动方案》,指导全市10个县(市、区)梳理应编村庄1012个,制定辖区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有序推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于2023年底前实现应编尽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2年3月,全市10个县(市、区)已开展村庄规划编制878个,其中完成批复584个,分别占应编总数的86.8%和57.7%。
(二)坚持村民主体,提高村庄规划的可操作性。充分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开展驻镇村规划师试点工作。倡导有村庄规划编制经验的机构或个人下乡驻村开展规划编制,探索建立适宜的驻镇村规划师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及促进规划方案落地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驻镇村规划师经验做法。二是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在规划初期驻村开展详细调研,充分了解村庄基本情况和村民发展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规划文本形成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技术论证,充分征求专家、部门以及镇、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报批前履行村内公示(30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等手续,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公开规划成果,做到“阳光规划”“掌上规划”,规划在获批实施后,通过制作规划公示展板、编印宣传图册或开展移动互联宣传等形式,主动公开公告规划成果,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三是提取制定有关村庄规划的村规民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团队与当地村民代表根据村民的喜好以及当地村规民约行文风格,共同对村庄规划管制要求进行凝练,提取并制定利于村庄管制的村规民约内容建议和条款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贯彻实施。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政策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宅基地管理有关政策,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宅基地管理“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原则,理顺了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规范了审批流程和监管体系,村民从宅基地申请到住房建设实现全程管理。2022年1月,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度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完成“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建立、乡镇完成宅基地审批全程整改等;同年2月,下发《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核查机制,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一户一宅”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进一步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制定出台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2021年11月,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报送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再次核查备案,制定出台的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具体内容应包括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原则、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认定原则等内容;今年1月再次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完成“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建立。截至目前,永春、晋江、德化已制定出台“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其他县(市、区)也形成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另外,《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建房申请六种不予批准的情形,明确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申请不予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意见》的文件中除了明确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建筑面积控制数,又明确了农村建房的建筑层高和层数,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三)进一步强化“建新拆旧”管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精神,明确乡镇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强化“建新拆旧”管理,村民要作出承诺、签订协议。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落细工作,鼓励村级组织通过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加强“建新拆旧”及对建房安全、限时建房、立面装修等的管理。同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级组织开展闲置宅基地整合,整合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满足村民新增住宅建设需求。
三、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建设
(一)科学编制规划,优化村庄居民点布局。全面摸清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其开发利用复垦潜力,为村庄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优化,以及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及创造不同的宅基地布置形式,体现地方独特的空间肌理,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除了“一户一宅”的农村建房基本方式外,对于集中安排村民住宅用地,用地紧张以及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鼓励尝试采用集中安排村民住宅用地,建设村民单元式集中住宅小区,向城镇集中建设区及其周边地区集中。通过建设村民多层单元式集中住宅小区统筹安排或纳入城镇住宅保障体系统筹考虑。村民集中住宅小区建设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建筑密度,通过合理规划出更多的邻里交往和文化生活公共空间和必要的传统民俗活动空间,引导提升农村住宅小区宜居品质,打造满足村民需要、彰显乡村特色的美好家园。
(二)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推进农村社区样板工程。2021年,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乡村建筑风貌提升行动,选择永春县吾峰镇吾西村,以新闽派新型农村住宅小区列入全省农房建设专项拉练检查点为契机,以“四新”理念有序引领社区高水平建设,探索推进新时代农村社区样板工程,并在年度典型样板评比中名列第一。一是规划选址“新”。针对以往农民分散建房生活条件差、不利于管理、土地利用率较低的情况,利用已荒废的集体柑桔地,集约使用土地,分两期开发建设50幢新闽派农房和1幢社区民俗文化活动中心。二是设计理念“新”。聘请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院教授何崴团队对小区进行概念性设计,聘请三文(北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建筑方案及景观设计。三是报建模式“新”。农房建设按照农户个建形式报批,经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预审,由符合资质的专业建筑公司与业主协商竞价,优选一家公司承建,聘请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全程监督管理,镇、村协助业主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小区建设的质量、进度、风格、特色、品位、内涵。四是建筑选材“新”。创新选用拼装式建筑材料,设计、施工、风貌管理全部统一按照标准化实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控设计方案、控建筑施工、控环境影响的“三控”措施,对原有树木、植被能留则留,对环境最小干预,既能有效防止气候对房屋建设进度的影响,又能减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采用红砖白石双曲坡的永春传统建设风格,屋顶利用弧面顶叠檐处理,建筑立面采用本地深红色砖墙搭配镂空花砖、白色外墙涂料,着力打造红白交融、山房相映的最美农村天际线。随着社区配套的不断完善、社区治理的不断深入、住户交流的不断增多,新闽派农村住宅小区一定会成为集生产、生活、生态、养老、文化、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精致生活空间,努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房小区建设样板之一。
四、积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加大政策探索力度。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晋江市作为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目前已试点在内坑镇长埔村开展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危旧农房建设多层单元式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探索集约节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模式,联合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编制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建设导则。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2宗,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64户。起草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指导意见、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认定指导意见等改革政策文件。晋江市将持续推进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试点工作,完成首宗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建设审批,并会同涉农银行在融资贷款方面支持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是探索县域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使用权流转、退出等办法,整合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试点开展农村合作建房,解决归国华侨和人才反哺农村对象居住问题。晋江市探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举措将为我市提供经验借鉴。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陈建兴
联 系 人:苏惠莲
联系电话:22283704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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