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9号建议的答复
2022-06-23 浏览量:
                                 泉农函〔202258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9号建议的答复

 

林康等3位代表:

《关于支持永春建设“共同富裕试点村”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309号)由我单位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促动的建议。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政策宣传,今年2月,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泉州农情”发布推动2022年“三农”高质量发展政策“大礼包”,总计预算资金3.66亿元,用于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主要包括特色现代农业发展“27项补助”、乡村振兴建设“7项奖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8项扶持”共42项政策要点,简要明确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提升政策知晓率;二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多


种模式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努力让村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9年以来市财政累计投入低收入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补助资金10500万元,支持低收入村发展集体经济,重点支持盘活村集体闲置资源,整理开发“四荒地”,投资县城或中心集镇店面、写字楼、厂房,购买优质国企股权等。2022年市级财政继续预算安排3165万元,采取“县或镇统筹运营、村收益”方式,支持低收入村发展集体经济,确保年底前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基本达到20万元,新增一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百万村;三是引入金融助力,用好用足支农小再贷款,运用再贷款低成本资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利率不高于5.5%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同时创设洛江马甲镇永安村、石狮玉湖社区农场、晋江福建省力豪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9个再贷款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点,以点带面,撬动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截至2021年末,全市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80.64亿元,惠及农户(农企)3千多户。

二是关于科技驱动的建议。重点落实强化科技驱动赋能四项工作。一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稳步拓展,先后出台《泉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州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6份,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1000万元,累计选认省市级科技特派员2830名、组建(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268个,实现行政村(社区)服务全覆盖、一二三产业全覆盖; 二是农业科技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按照“一区三园”规划布局,建设果蔬园、茶叶园、海洋生物园3个分园区,配套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永春2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2020年园区总产值达到710亿元。引导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等单位,依托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的科研成果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培育各级星创天地82家,其中国家级13家、省级29家,数量居全省第一;三是农业科技项目投入不断增强2018年以来立项实施省、市级社发、农业科技项目977项。其中市农科所主持或参与农业科技项目57项,育成7个品种,通过国家登记、省级审定。2项成果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引进种质资源259份,开展国家作物种质资源观测监测6种类57个品种,建立良种繁育示范基地11个、面积1546亩,累计推广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150多万亩;四是数字乡村改革卓有成效2021年来,我市印发《泉州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从推动涉农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4个农业重点基础数据项目、推进8个农业农村数字化应用项目等方面,制定22条政策,统领我市“十四五”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新建5G基站超1万个,已实现主城区、各县城和重点乡镇5G信号连续覆盖,累计建设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9家,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73个,全市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覆盖率达到100%、100%、95%,安溪县、晋江市分别位列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阿里研究院2021年全国“农产品数字化百强县”第1名、第20名。

三、关于资金推动的建议。重点从健全机制、试点示范创建、强化考核等3个方面推动资金落实。一是健全资金管理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文件精神,每年我市市县两级需配套财政资金11353.5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创建,四年累计安排45414万元,其中每年支持永春县试点村建设资金1566万元,四年累计6264万元。2021年3月,我局制定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21〕84号),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使用范围、部门职责等事项,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市县两级共筹措财政资金51.01亿元投向乡村振兴领域,同比增长6.5%;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市县两级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32.61亿元投向农业农村领域,占9.5%;鼓励县(市、区)安排不低于20%比例的省财政一般债券额度用于乡村振兴,省下达我市一般债券20.78亿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8.34亿元,占40.13%;争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86笔共21.39亿元,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打造试点村庄2019年来,我市共有4个县列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其中永春县位列其中;共有42个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其中永春县6个;145个村列入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打造,其中永春县共有20个列入打造,2022年共指导永春县策划生成试点村建设项目45个,计划投资总额4671万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1403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投资2363万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50.6%。2021年,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创建,推动发展要素流入乡村,缩小各村间差距,我市组织打造一批市县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其中永春县岵山镇茂霞村等23个村列入其中。三是严格考核管理,分层级分类制定乡村振兴考核方案,针对县级层面制定各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宏观考核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创建成效。针对全镇域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创新提出“整镇推进乡村振兴”做法,制定出台《2022年泉州市乡村振兴整镇推进“五好”乡镇创建考评方案》,细化“落实五个一”“实现五个零”“典型培育推广”等考核指标,以考核压实创建任务。针对各试点村乡村振兴工作,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推出试点村考评工作方案,如永春县制定出台《永春县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考评方案》(永委振兴办〔2020〕1号),细化13项硬性指标对全县20个试点村进行现场拉练考评、测评;南安市出台《2020年度南安市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绩突出村考评工作方案》(南委振兴组〔2020〕1号),构建以项目建设、环境整治、村财收入、公共服务、资金管理、群众评议、双向激励等为重点的考评机制,通过日常督导、年终考评等方式,推动形成比学赶超创建氛围,有效促进试点示范成效提升。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串点连线成片”试点示范创建,坚持“以评争先、以奖促建”,引导315个省市县试点村严格落实“九个一”要求和20个规范指引进行提档升级打造一批典型试点;督促指导整镇推进“五好”创建试点乡镇创建,围绕创建任务和评价体系,按照“一镇一特色”策划推进方案,培育发展主导产业,通过公司化运营、项目化管理推动创建,确保到2022年底,打造出一批不同类型的“五好”示范乡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同时,我局已与永春县人民政府达成初步共建意向,正在谋划《创建高质量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行动方案(2022—2025年)》,计划实施乡村发展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乡村治理行动、改革创新行动、整镇推进行动五大行动,力争至2025年,永春作为全域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整县提升、整镇推进等机制全面建立并落实,共同富裕、美丽中国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先行先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曾国志

联 系 人:颜硕丰

联系电话:22371639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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