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0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0-05-27 浏览量:

   

     泉农函〔202057 

  答复类型:A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0号建议的答复函 

    

连伙法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业龙头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监管的建议》(第127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市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尤其近几年,市财政每年拨款500万元用于补助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2019年补贴了37家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贷款贴息补助,降低龙头企业经营成本,提高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精深加工以及农产品销售能力。 

  一、项目扶持目标及范围明确。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是指对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以及流通等建设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利息补助。申报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失信被执行龙头企业不得申报。以生产、加工、销售我市农产品以及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稳产保供作用的企业优先安排。重点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扩建或新建(包括原料生产基地、建立研发和检验检测中心等的建设)项目,以及农产品的订单收购、加工、储藏、保鲜、运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金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2020年度贷款利息计算期间为20191120191231。每个贷款贴息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名额分配兼顾地区平衡。以各县(市、区)的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为参考依据,安排申报名额,2020年鲤城区、丰泽区、台投区各1个,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各3个,惠安县、德化县各4个,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各6个,合计44个项目。申报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县际调节。 

  三、申报程序执行严格。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和银行付息凭证复印件(三者均需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新建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购置土地面积(新建的生产基地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购置费(土地承包费)、主要工程、购置设备、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改建(含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到位照片等证明材料;贷款用于农产品订单收购的需提供订单合同、汇款(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把关,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申报项目,再次审核研究后确定项目清单并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9226号)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建议内容,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督查,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强化对项目资金下达、到位的考核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按照专项资金指标要求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项目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分管领导:陈振荣 

  经办人员:许小璟 

  联系电话:22390740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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