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6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0-05-22 浏览量:

   

  泉农函〔202056 

  答复类型:A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6号建议的答复函 

    

姚春华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泉州市乡村振兴省级重点县和特色乡镇的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1126)由我单位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六家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泉州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2018年成立了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出台了《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项重点任务的通知》、《泉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等一系列政策支撑文件。 

  关于建议泉州市政府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重点县和特色乡镇建设的问题,2019年,我市通过统筹整合各项涉农资金,设立1.34亿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用于对我市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补助、乡村振兴创新案例奖励和农村人居环境考评奖补。其中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预算安排7250万元,用于补助145个省级试点村项目建设。创新案例奖励的补助对象为实施乡村振兴创新项目、创新机制、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的乡镇、行政村或其他企事业单位,预算安排473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创新案例奖励(其中:补助永春县2条示范线路建设共7个试点案例595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对象为考评成绩排名前50名的村和村庄清洁行动成效明显的村,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卫生考评奖励。 

  政策方面,2019年我市下发了《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项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县级财政每年新增土地出让收入要重点投入乡村振兴,区级财政收到市级返还的土地出让收入应适当倾斜用于乡村振兴。出台《泉州市实施农村金融服务三年行动方案》、《泉州银行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农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等涉农相关金融政策,明确2018—2020年全市平均每年新增涉农贷款100亿元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安排,全部用于耕地保护、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2019年至2022年各县(市、区)在省级下达的一般债务额度内要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乡村振兴。 

  今后,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发展。 

    

  分管领导:陈建兴 

  经办人员:江华军 

  联系电话:28380182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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