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农〔2026〕1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巩固整镇推进工作,现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镇推进奖补)280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本项资金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镇推进奖补)分配表
2.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镇推进奖补)任务清单
3.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镇推进奖补)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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