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2025-05-08 浏览量:

 

农指202528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号),经研究,现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92.5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0万元(每村补助2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92.5万元(每村补助3.5万元),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级配套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根据要求,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对象的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为每村50万元,泉财农指〔20252已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村30万元,此次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村2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每村3.5万元。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闽委组通〔2023〕24号要求,抓紧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资金拨付,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详见附件2),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

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个、万元

县(市、区)

行政村数量

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

洛江区

5

100

17.5

泉港区

5

100

17.5

石狮市

10

200

35

南安市

10

200

35

安溪县

10

200

35

永春县

5

100

17.5

德化县

10

200

35

全市合计

55

1100

192.5

 

 

 

附件2

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相县关(市、区)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1292.5

   其中:财政拨款

1292.5

其他资金

0

总体目标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石狮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

扶持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数量

洛江区

5

泉港区

5

石狮市

10

南安市

10

安溪县

10

永春县

5

德化县

10个

质量

指标

建立扶持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台账

项目村建立扶持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台账比率

有关县(市、区)

100%

时效

指标

项目启动实施

扶持项目启动实施的时间

有关县(市、区)

6月底

成本指标

经济

成本

每个村补助标准

每个村投入的省补助资金金额 

有关县(市、区)

23.5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

效益
指标

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

项目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较前一年有所增长

有关县(市、区)

有所增长

满意度指标

服务

对象
满意度指标

项目村村干部满意率

项目村村干部

满意率

有关县(市、区)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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