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第二批应急救助)的通知
2024-10-28 浏览量:

泉财农指〔2024〕106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及县级申报需求情况,现按因素法切块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应急救助)150万元,款项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优先保障脱贫户应急救助需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应急救助)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2.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应急救助)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应急救助)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奖补金额

(万元)

约束性任务

泉港区

38

帮扶不少于13户低收入农户

石狮市

2

帮扶不少于1户低收入农户

南安市

22

帮扶不少于8户低收入农户

惠安县

32

帮扶不少于11户低收入农户

安溪县

7

帮扶不少于3户低收入农户

永春县

25

帮扶不少于9户低收入农户

德化县

24

帮扶不少于8户低收入农户

合  计

150

帮扶不少于53户低收入农户

 

 

 

 


附件2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二批应急救助)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应急救助)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422001-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

补助项目/区域

区域

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50

其中:财政拨款

150

 其他资金

0.00

总体目标

对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的低收入农户予以扶持,守住不发生返贫致贫风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指标

补助金额

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扶持资金

正向

等于

150

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帮扶对象数

帮扶低收入农户户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3

质量指标

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

扶持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

定性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率

当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正向

等于

10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资金投向合规率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比例

正向

等于

100

%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考察群众满意度情况

正向

大于等于

95

%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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