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农业植物检疫审批(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2)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3)《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办理条件:
无。
5.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初审(1个工作日)→审核(含现场勘察,2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制发证办结(0.5个工作日)。
6.申请材料:
1《产地检疫合格证》;
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3调往省外的,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取得检疫结果后)。
8.办件类型:承诺件
9.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0.年检要求:无
11.审批决定证件:
《植物检疫证书(出省)》
12.注意事项: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证书,自颁发之日起10天内有效;
2持《产地检疫合格证》可直接换取《植物检疫证书》,并当日签发;
3禁止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禁止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
1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2398932
投诉电话:0595-22132213 (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sg.fjqz.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14.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确认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杈;
(2)申请人的行政确认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确认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耆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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