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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多地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农村集体财务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7 15:5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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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村级疫情防控工作的顺畅开展,确保村集体经济开支正常规范运行,保障疫情防控的顺利进行,我市多地根据实际情况下发了农村(社区)集体财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收支细则和流程进行了明确,保证疫情防控款物收支规范、高效、公开、透明。

一是管好村(社区)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由于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集体收到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较多,对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应专款专用,同时对捐赠结余资金的处置方式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如晋江、德化、永春提出捐赠资金有结余的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将结余资金结转用于困难群众慰问、防疫物资储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

二是定好村(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用餐标准。安溪、晋江、德化、永春对村(社区)因核酸检测、流调排查等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为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提供用餐,用餐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是简化疫情防控期间防疫开支监管流程安溪、晋江、德化、永春对工作补助发放对象、项目标准的审批流程进行简化,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租赁或采购物资和设备的,做好议价的同时,情况特殊的经报批同意后允许“特事特办”。提高监管效率,为切实保障村(社区)防疫开支提供最大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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