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通知
2020-02-03 浏览量: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农机

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2018-2020年泉港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泉港农〔2018〕机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规范制定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通知》等精神,为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港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2月3日       

 

泉港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为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泉港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

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农水局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推行“一站式”服务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

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一是重点机具核验。我区重点机具包含:水稻插秧机、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旋耕机、耕整机、起垄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喷雾机、离心泵、潜水泵以及花生、马铃薯、胡萝卜种植及收获机械等列入中央补贴目录的重点推广机具,尤其是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热泵果蔬烘干机、机库、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同一购机者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对上述重点机具需要逐台进行核验,重点机具核验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开展,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除上述我区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抽核比例不得低于5%。区农水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在补贴资金结算前或结算后开展抽查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三是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于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公示,涉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申请,公示期为30天;只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申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泉港区财政局。

(六)核验资料留存。对区财政局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在人手足够的条件下,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泉港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泉港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报泉州市农机管理总站备案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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