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4-00119
    • 发布机构:人教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2
    关于遴选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中央资金)承办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4-08-12 14:57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指〔202457精神,2024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计划培训中央资金补助的高素质农民30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每期培训期限5天。为确保培训质量,按时完成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市本级2024中央资金补助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承办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及教学能力,应配备现代教学设备。 单位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没有不良记录

    (二)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办学许可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具备培训推广职能)有涉农培训资质高素质农民培训经历、被确认为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拥有数量丰富、优质的实训合作基地,能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实训、参观交流等实训教学,能组织学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参观、交流、学习。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  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指〔202457)要求,制订提交《泉州市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班(中央资金)初步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培训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拟定,课程设置应包括现场教学、实训教学等2个模块内容。课程设置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

      (三)  师资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

      () 高素质农民培训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五)省级、市级培训(实训)基地证明材料,高素质农民培训经历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 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 申报单位需遵守 申报单位需遵守《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培训过程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培训班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培训台账规范完整、分类清楚,培训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本公告时间从2024812日至816日计5个工作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可自愿参加遴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4816日前邮寄至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701)。逾期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戴国能,22375685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812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