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4-00119
- 发布机构:人教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2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精神,2024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计划培训中央资金补助的高素质农民30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每期培训期限5天。为确保培训质量,按时完成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市本级2024年中央资金补助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承办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及教学能力,应配备现代教学设备。 单位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没有不良记录。
(二)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或办学许可(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具备培训、推广职能)。有涉农培训资质、高素质农民培训经历、被确认为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拥有数量丰富、优质的实训合作基地,能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实训、参观交流等实训教学,能组织学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参观、交流、学习。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 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要求,制订提交《泉州市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班(中央资金)初步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培训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拟定,课程设置应包括现场教学、实训教学等2个模块内容。课程设置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
(三) 师资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
(四) 高素质农民培训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五)省级、市级培训(实训)基地证明材料,高素质农民培训经历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 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 申报单位需遵守 申报单位需遵守《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培训过程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培训班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培训台账规范完整、分类清楚,培训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报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本公告时间从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计5个工作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可自愿参加遴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4年8月16日前邮寄至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701)。逾期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戴国能,22375685。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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