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120-2019-00002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0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
一、出台背景
2019年起,市政府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市级财政资金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原有的扶持特色农业发展资金进行整合,为规范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8〕137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什么样的财政资金?
本暂行规定所称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建设、农业产业扶持与示范、农机化发展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三、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包括哪些?
专项资金重点支出范围包括扶持种粮大户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山垅田复耕种粮奖励、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农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建设、淮山产业发展、国有农场产业转型发展、农业“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业物联网、农村及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农产品展销、农业对外合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保险补贴、动物防疫绩效考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化生态茶园(茶庄园)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农机化发展等。
四、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是哪些?
补助对象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扶持这部分为准。第二类是承担公共服务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承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县级农业部门或乡镇政府。第三类是符合条件要求并承担项目建设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注册登记1年以上,有独立银行账户,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活动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没有不良记录。
六、项目该如何申报?
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应当根据各县(市、区)资源禀赋、工作任务、项目库储备情况、上年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上半年下达率不低于70%,10月底前完成当年下达任务。
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申报单位根据各重点支出方向的申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另文明确),每年4月底前(2019年项目延后2个月,下同)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5月10日将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机项目报送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业农村局6月10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审核、遴选,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分配方案,批复项目计划,明确完成时限,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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