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0-00017
    • 备注/文号:泉农明传〔2020〕30号
    • 发布机构:种子站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4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14 09:03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种业函〔2020169)要求,落实2020年全市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2020年全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414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414日印发

    2020年全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提高种业发展质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加强,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通过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制定相关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市级发证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县(市、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必须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市农业农村局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反馈。

    二、重点监管内容

    (一)加强许可备案信息监管。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制度规定,建立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主体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纳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二)加强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制种田块转基因成分,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

    (三)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根据我市种子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监督抽查主要以市、县两级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种子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工作。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虚假标注、无证生产经营、套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种子全程可追溯机制,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检查。

    (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应主动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种畜禽质量检查。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文件要求,市、县两级对本级发证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抽查比例要达到50%。抽查频次为市级和县级至少2次,每半年至少1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全覆盖检查。

    三、责任分工与监督机制

    (一)压实监管责任。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等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品种真实性和非法转基因种子的监管。协调处理市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地(市)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市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市局科技与生态科负责转基因种子监管工作,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管工作,市畜牧站负责种畜禽市场监管工作,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相关单位通报或交办种子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省农业农村厅转办案件;案件重大的、复杂的,要加强横向联合,争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支持。

    (二)强化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市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电话0595-22390740,市局科技与生态科电话0595-28380076,市种子管理站电话0595-22385169市畜牧站电话0595-22397973;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开展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根据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充分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以上监管目标和重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于425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11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局科技与生态科、泉州市种子管理站和泉州市畜牧站,报告应附由本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今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今年种业市场监管情况,以及种子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市、县(区)乡村振兴指标和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联系人:刘立新(市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电话0595-22390740,邮箱:cfk740@163.com

    联系人:张世情(市局科技与生态科),电话0595-22376828,邮箱qz6828@163.com

    联系人:王智卿(泉州市种子管理站),电话:0595-22385169,邮箱:wzq20101018@163.com

    联系人:钟志珍(泉州市畜牧站),电话:0595-22397973,电子邮箱:5648326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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