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600-2018-00173
    • 备注/文号:泉农人〔201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8
    泉州市农业局关于给予陈旗恩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来源:泉州市农业局 时间:2018-09-18 21:05

    陈旗恩,男,汉族,晋江人,1982年10月出生,2006年12月入伍,现任泉州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人秘科科长(副科级)。

    2016年12月23日凌晨,陈旗恩醉酒后驾驶车牌为闽C-6G55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晋江机场连接线池店镇霞福村路段,碰撞路边水泥防护墩,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同日,晋江市公安局对陈旗恩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后由晋江市检察院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8月24日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刑初224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陈旗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旗恩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申诉。

     

     

    泉州市农业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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