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100-2016-00003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6〕115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9-18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农业局
时间:2016-09-18 17:28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 号)精神,现将泉州市农业局取消的2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布如下: | ||||||||
附件 | ||||||||
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设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对象 | 备注 |
1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 公共服务事项审核转报类 | 1.《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11号);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 |
市农业局 | 无 | 其它组织 | 省级职权,取消。 | |
2 | 植物检疫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 | 市植保植检站 | 无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根据泉财综〔2016〕283号,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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