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100-2016-00003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6〕115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9-18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农业局 时间:2016-09-18 17:28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 号)精神,现将泉州市农业局取消的2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布如下:
    附件              
    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审核转报类 1.《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11号);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
    市农业局 其它组织 省级职权,取消。
    2 植物检疫费征收   行政征收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 市植保植检站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根据泉财综〔2016〕283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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