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函〔2026〕100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6号建议的答复
卓开流代表:
《关于进一步优化健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第1376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三资”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改革的高度关注与有力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众身边反腐败工作“4+10”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又是2026年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您提出的问题、建议对我市优化平台运行、提升服务效能、保障农民与村集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场流转交易,我市并无强制要求应进入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流转交易,并无要求不得在其他平台流转交易,但必须按照省上要求将流转交易前的会议决策、公开公示和乡镇审
核、交易成功公开公示及规范的合同等要件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
一、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先后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等重大部署,强调要盘活农村存量资产资源,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为新时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构建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农村沉睡资源、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关键举措,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的重要支撑。2026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3月以来,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调度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工作情况,指出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的管理。3月30日,市委主要领导“要深化农村产权 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利用,赋能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目前,我市依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建成全市统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全市 12 个县(市、区)、2540 个村集体(含社区)资产资源全覆盖,拓展含农业碳汇、林业碳汇、水产碳汇在内的10个交易品种,推动农村资源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市场化、规范化、阳光化配置,为乡村产业发展、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提供稳定可靠的制度保障与交易载体。
二、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防止农村集体 “三资” 被侵占、不受损的有效途径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民群众的共同财富,必须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流程筑牢监管防线。当前,我市部分村级组织少数项目存在规避平台、场外交易、简易操作等问题,直接导致集体“三资”监管失控、资产流失风险加剧。一是招投标环节乱象丛生。部分村(社区)工程项目存在应招未招、肢解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以邀标代替公开招标等问题,甚至出现虚假询价、虚假邀标、未经竞争性谈判擅自发包、明标暗定等违规操作,“圈子化”“本土化” 问题突出。如某村将9万余元人行道建设工程拆分为2个项目、将老人活动中心工程拆分为主体工程和分层装修工程等多个项目,通过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某村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装修工程由第三方公司中标后,违规转包给本村村民施工,涉及金额约270余万元;部分村长期由同一家公司承接路灯维修等小额项目,形成固定利益链条,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二是工程建设监管过程失控。部分村(社区)工程未按图施工,存在降低建设标准、偷工减料、虚列项目等问题;工程变更随意,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增加工程量,如某村道路改造工程增补合同造价11万元,超合同价10%未履行报批手续;质保金收取不规范、工程验收走过场,甚至未验收即提前付款,如某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未实际验收便支付工程款,建成后管道铺设不规范无法实现使用功能;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多计多付工程款现象,如某村道路建设工程擅自变更施工工艺,结算审核多计工程款约1万元;资金支付不规范,存在资金转个人账户等问题;部分项目预算审核、施工、结算审核由同一家公司承担,完全违背内控制度牵制原则,给集体资产流失、廉政风险滋生留下巨大隐患。三是利益驱动和认识偏差。少数村干部存在私心,通过场外交易、拆分项目、明标暗定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刻意规避平台的全程留痕、公开监督机制。部分村级组织对平台交易的制度刚性、监管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小额项目 “没必要进场”,对违规交易的廉政风险、法律后果重视不够。
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严格执行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的“五统一”标准,实行全程电子化、留痕化、可追溯管理,从源头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处置、低价发包、利益输送等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与资产流失风险。通过平台规范交易,可实现村级工程项目全流程阳光化监管,倒逼村级组织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中增值,切实维护集体与农民根本利益。我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相关做法获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农业农村厅的肯定。
三、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入市交易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办法
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一网式、电子化”平台,通过市场化竞价、价值发现、公开竞争等功能,推动农村资产资源价值充分释放,实现开源增收、节流降本。截至目前(不含在其他平台交易),平台累计成交项目超6700多 宗,成交总额超18亿元,为村集体增收节支超1.1亿元,有效破解集体经济薄弱、资源利用低效、增收渠道不宽等难题。下一步将持续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提升效率,让平台真正成为村集体增收器、放大器、稳定器,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助增收。
四、对您所提建议的回应
(一)关于收费标准的建议。《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及《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泉农规〔2024〕3号)两份文件均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收费有做出相关规定,根据《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泉政办明传〔2024〕49号)文件,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行,平台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协调机制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制定了最低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均已按规定在平台官方网站、交易场所及公开竞价文件等显著位置进行公布,确保收费行为公开、透明、合规且平台在全省首创村集体(出让方/出租方)全额免收交易服务费,仅向受让方/承租方收取费用,对村集体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并没有增加村集体负担,同时,我市平台制定了服务费减免、计费基数和服务费金额“双封顶”等一系列减免优惠措施,收费标准已处于全国低位水平。
(二)关于“限时审核”的建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管理、公开、交易上有相关的管理规定。我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泉农规〔2024〕3号)已对交易各环节的时限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规定,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简易项目为5个工作日),项目成交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签订交易合同,并由平台进行鉴证。平台同步制定交易规则,要求平台在收到交易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交易信息。
(三)关于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的建议。我市平台开发建设了全国先进、全省首创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从进场审批、报名到竞价、签约,所有环节均在线上完成,不论是村集体的农村产权需要进场流转交易,还是意向受让方想报名参与受让农村产权,通过登录平台开发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即可全程在线办理,实现交易“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不仅极大方便村集体和参与交易的群众、企业,同时也大幅提升交易效率,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规范、高效、便民的农村产权交易营商环境。下一步,平台将及时总结交易服务经验,优化交易流程,提前与村集体签订《委托协议》,让村集体在录入项目信息时可以同步上传《委托协议》提交审核,从而缩短交易流程时限,进一步提升交易服务效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助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构建及平台的运行更加规范高效运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深化农村改革作出更大贡献。
领导署名:黄炳泉
联 系 人:陈明煜
联系电话:22375663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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