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函〔2026〕89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9号建议的答复
郭铭霞代表:
《关于进一步优化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使用的建议》(第1249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国资委、审计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改革的高度关注与有力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众身边反腐败工作“4+10”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又是2026年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您提出的问题精准务实、建议切实可行,对我市优化平台运行、提升服务效能、保障农民与村集体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农村集体“三
资”管理工作,先后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等重大部署,强调要盘活农村存量资产资源,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为新时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构建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农村沉睡资源、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关键举措,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的重要支撑。2026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3月以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调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时强调,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的管理。市委主要领导要求“要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利用,赋能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目前,我市依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建成全市统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全市 12 个县(市、区)、2540 个村集体(含社区)资产资源全覆盖,拓展含农业碳汇、林业碳汇、水产碳汇在内的10个交易品种,推动农村资源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市场化、规范化、阳光化配置,为乡村产业发展、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提供稳定可靠的制度保障与交易载体。
二、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防止农村集体 “三资” 被侵占、不受损的有效途径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民群众的共同财富,必须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流程筑牢监管防线。当前,我市部分村级组织少数项目存在规避平台、场外交易、简易操作等问题,直接导致集体“三资”监管失控、资产流失风险加剧。一是招投标环节乱象丛生。部分村(社区)工程项目存在应招未招、肢解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以邀标代替公开招标等问题,甚至出现虚假询价、虚假邀标、未经竞争性谈判擅自发包、明标暗定等违规操作,“圈子化”“本土化” 问题突出。如某村将9万余元人行道建设工程拆分为2个项目、将老人活动中心工程拆分为主体工程和分层装修工程等多个项目,通过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某村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装修工程由第三方公司中标后,违规转包给本村村民施工,涉及金额约270余万元;部分村长期由同一家公司承接路灯维修等小额项目,形成固定利益链条,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二是工程建设监管过程失控。部分村(社区)工程未按图施工,存在降低建设标准、偷工减料、虚列项目等问题;工程变更随意,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增加工程量,如某村道路改造工程增补合同造价11万元,超合同价10%未履行报批手续;质保金收取不规范、工程验收走过场,甚至未验收即提前付款,如某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未实际验收便支付工程款,建成后管道铺设不规范无法实现使用功能;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多计多付工程款现象,如某村道路建设工程擅自变更施工工艺,结算审核多计工程款约1万元;资金支付不规范,存在资金转个人账户等问题;部分项目预算审核、施工、结算审核由同一家公司承担,完全违背内控制度牵制原则,给集体资产流失、廉政风险滋生留下巨大隐患。三是利益驱动和认识偏差。少数村干部存在私心,通过场外交易、拆分项目、明标暗定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刻意规避平台的全程留痕、公开监督机制。部分村级组织对平台交易的制度刚性、监管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小额项目 “没必要进场”,对违规交易的廉政风险、法律后果重视不够。
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严格执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的“五统一”标准,实行全程电子化、留痕化、可追溯管理,从源头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处置、低价发包、利益输送等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与资产流失风险。通过平台规范交易,可实现村级工程项目全流程阳光化监管,倒逼村级组织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中增值,切实维护集体与农民根本利益。我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相关做法获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农业农村厅的肯定。
三、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入市交易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办法
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一网式、电子化”平台,通过市场化竞价、价值发现、公开竞争等功能,推动农村资产资源价值充分释放,实现开源增收、节流降本。截至目前(不含在其他平台交易),在平台累计成交项目超 7200多宗,成交总额超18 亿元,为村集体增收节支超1亿元,有效破解集体经济薄弱、资源利用低效、增收渠道不宽等难题。下一步将持续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提升效率,让平台真正成为村集体增收器、放大器、稳定器,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助增收。
四、关于现行的收费标准及入场交易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现行的收费标准。《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及《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泉农规〔2024〕3号)两份文件均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收费有做出相关规定,根据《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泉政办明传〔2024〕49号)文件,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行,平台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协调机制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制定了最低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均已按规定在平台官方网站、交易场所及公开竞价文件等显著位置进行公布,确保收费行为公开、透明、合规。且平台在全省首创村集体(出让方/出租方)全额免收交易服务费,仅向受让方/承租方收取费用,对村集体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并没有增加村集体负担,同时,我市平台制定了服务费减免、计费基数和服务费金额“双封顶”等一系列减免优惠措施,收费标准已处于全国低位水平。
(二)关于现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的“应进必进”要求,本质是集体资产监管措施。2024年以来,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是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和受损的重要手段,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农村产权交易的重要补充。在推进过程中,我市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个体、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涉农产权,并无强制要求应进入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流转交易,并无要求不得在其他平台流转交易,但必须按照省上要求将流转交易前的会议决策、公开公示和乡镇审核、交易成功公开公示及规范的合同等5个要件上传至省市级监管平台。
五、对您所提建议的逐条回应
(一)关于公开听证定价、下调收费标准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定价听证目录》(闽发改法规〔2022〕8号)等文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福建省定价听证目录》范围内。我市平台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协调机制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制定了全省最低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均已按规定在平台官方网站、交易场所及公开竞价文件等显著位置进行公布,确保收费行为公开、透明、合规。我市平台对村集体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并没有增加村集体负担,同时,我市平台制定了服务费减免(台胞、残疾、扶贫对象等)、计费基数和服务费金额“双封顶”等一系列减免优惠措施,收费标准已处于全国低位水平。
(二)关于设定并公开 “最长办结时限” 的建议。国家、省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管理、公开、交易上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并从其规定。其中,我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泉农规〔2024〕3号)已对交易各环节的时限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规定,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简易项目为5个工作日),项目成交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签订交易合同,并由平台进行鉴证。平台同步制定交易规则,要求平台在收到交易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交易信息。
(三)关于成立泉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委员会的建议。根据《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泉政办明传〔2024〕49号)文件,我市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协调机制,承担组织协调和市场运行的指导监管,下一步工作协调机制将结合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际情况启动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工作。
(四)关于年度财务强制双审计与公开的建议。我们将严格落实此项建议。平台年度审计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市级审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资源配置要求,将平台审计事项纳入审计监督关注范围,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复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安排,结合审计项目予以关注,适时开展审计。同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式,加强对平台运营情况的协同监督。
(五)关于明确容错免责清单、保护基层积极性的建议。我市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中,已对推动流转交易中因探索创新、历史遗留问题等产生的非主观过错,只要程序合规、出于公心、未谋私利,依规予以容错免责,并协调相关部门合法、合规、合理予以指导并整改,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发基层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六)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的建议。我市平台开发建设全国先进、全省首创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从进场审批、报名到竞价、签约,所有环节均在线上完成,不论是村集体的农村产权需要进场流转交易,还是意向受让方想报名参与受让农村产权,通过登录平台开发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即可全程在线办理,实现交易“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不仅极大方便村集体和参与交易的群众、企业,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规范、高效、便民的农村产权交易营商环境。下一步,将及时总结交易服务经验,优化交易流程,提前与村集体签订《委托协议》,让村集体在录入项目信息时可以同步上传《委托协议》提交审核,从而缩短交易流程时限,进一步提升交易服务效率。
(七)关于权力归还、允许符合条件项目不进入平台交易的建议。我市已按照法律法规及省级相关规定,完善应进必进、能进则进、例外从严的交易管理机制,明确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应急抢险、小额零星等符合法定情形的项目,经农村集体民主决策、公示,镇级审核同意后,可不进入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由镇(街)按规定组织实施,并实行备案管理,既守住监管底线,又兼顾基层实际、提升灵活性,相关操作细则(泉农产权办〔2025〕3号)已印发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助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构建及平台的运行更加规范高效运行,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深化农村改革作出更大贡献。
领导署名:黄炳泉
联 系 人:陈明煜
联系电话:22375663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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