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函〔2026〕106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9号建议的答复
颜丽珠等3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延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期限的建议》(第103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关注与有力推动。现答复如下:
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与项目建设规律,我局已通过政策接续、制度衔接、项目延续方式,实现原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政策平稳延长,主要工作如下:
1.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我局正在制定2026年畜牧业项目奖补申报指南,拟将有效期与资金管理规定对齐,同时将原方案中蛋鸡规模化建
设、标准化改造、财政补助、乡镇奖励等关键条款全部纳入指南中并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象不变。
2.统筹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持续支持永春县400万羽蛋鸡基地等重点项目,列入2026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七个一批”项目重点推进,继续享受企业补助+乡镇奖励,推动项目建成投产达效。延续畜牧业“小升规”、“五新”推广等补助政策,全方位支持永春蛋鸡产业提质增效。
3.健全长效发展支撑体系。加快编制《泉州市“十五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将永春蛋鸡产业基地纳入全市重点布局,明确2030年蛋鸡存栏达到500万羽、打造全省最大蛋鸡产业基地目标。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构建风险保障体系,增强产业发展韧性。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狠抓政策落地。严格落实奖补政策,确保永春蛋鸡等重点项目应享尽享、加快推进。
2.强化跟踪服务。常态化调度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用地、环保、资金等堵点难点问题。
3.推动产业升级。支持蛋鸡产业全链条发展,延伸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品牌营销,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4.加强规划衔接。以“十五五”畜牧业规划为引领,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畜牧业发展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与乡村产业振兴工作。
领导署名:汪涛
联 系 人:黄海雁
联系电话:28388805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