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5号建议的答复
2026-05-29 浏览量:

  泉农函〔2026〕107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5号建议的答复

廖雪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泉州市推动反对虐待动物相关立法的建议》(第107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动物保护与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对动物保护做了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调整、修订,逐步加大动物保护力度。当前各部门主要通过完善现有涉及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和技术规定、加强监管执法、提高公民保护动物意识等措施,提高全社会动物保护水平。我市各有关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规范诊疗行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常态化开展犬类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全市依托65家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犬猫免疫注射点,并在《泉州晚报》、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泉州农情)公布名单。同时,加强动物养殖、诊疗、屠宰等环节监管,推动宠物诊疗行业规范化发展,有效减少宠物虐待与伤害风险。

  2.强化流浪动物管控。城管部门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流浪犬只清理整治,组织专业捕捉队伍,依法分类处置无主流浪犬只。强化一线督导整治,提升街头流浪动物管理效能。

  3.夯实执法基础。公安部门积极对接上级立法建议,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中增设虐待动物相关条款,为后续执法提供法律支撑,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4.深化校园教育。教育部门将关爱生命、尊重自然和反对暴力等理念融入德育与思政课程,将生命教育、动物保护相关内容纳入教师培训,并常态化开展“关爱动物 文明相伴”主题活动,构建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培育青少年关爱动物理念。

  制定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需要处理好与现行有关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并充分考虑社情民意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宗教、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当前社会上对制定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还未形成共识,有地方在探索出台相关地方法,面临舆情阻力,如三明市2026年3月27日发布《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较大争议,于4月23日下架草案,暂停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持续关注动物保护相关动向,积极配合市人大推动反对虐待动物相关立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动物保护工作的宝贵建议!

  领导署名:汪  涛

  联 系 人:黄海雁

  联系电话:28388805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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