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60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2021-04-28 浏览量:

     泉农函〔2021〕50号 

  答复类型 :E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202160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泉州市林业局: 

  《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扩容后加强基层保护能力建设的建议》(第202160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20205月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制定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录新增了特种畜禽16种。根据泉州市林业局20204月报给我局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场统计表》中属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特种畜禽只有梅花鹿、雉鸡、绿头鸭、鸵鸟等4种(属于我局管辖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二、根据规定,只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对象。胡毅杰委员《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扩容后加强基层保护能力建设的建议》(第2021603号)提案中提及的野生动物,没有涉及我局管辖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特种畜禽)。 

    

  领导署名:陈德利 

  联 系 人:张以宏 

  联系电话:22397973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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